贯彻执行国家、重庆市有关城乡规划、测绘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方针政策;负责制定和草拟全区城乡规划、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。 承办区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 组织编制、修编涪陵城市总体规划(包括区域城镇体系规划、近期建设规划)、分区规划、详细规划,并依法实施规划管理;按有关法规规定组织或参与编制、审查区级以上风景名胜区、自然保护区、森林公园、历史文化保护区、旅游景区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;指导各乡镇城镇规划、乡村规划、详细规划的编制和规划建设的实施管理。 主管全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。负责城乡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、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和工程竣工规划验收;核发《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》、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、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、《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》(简称“一书三证”,以下同);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小品(包括城市雕塑)的选址定点。负责管理规划方案设计招标。 主管全区测绘工作。负责本区相对独立坐标系统的审查和报批;负责本区地图和各种专题地图的审批和监制;依照《重庆市测绘管理条例》的规定负责测量标志、地籍测绘、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的管理;负责全区测绘成果管理。 主管全区规划和测绘行业管理。制定行业发展规划,管理规划设计和测绘市场;负责城乡规划设计、测绘单位资质管理工作,负责对进入本区城乡规划、测绘市场的单位备案登记;定全区基础测绘规划与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管理。负责组织全区规划、测绘人员业务培训。 负责全区城乡规划、测绘的监察工作。负责城乡规划实施行为的监督检查,查处违反城乡规划和测绘法律、法规的行为;依法进行行政应诉;对城乡规划和测绘管理行政行为实施监督检查。 主管全区规划和测绘的信息、科技、档案工作。负责城乡规划和测绘成果档案管理;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区基础地理信息系统,管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。 主管全区规划和测绘的科技工作。组织编制城乡规划、测绘科技发展规划;指导、协调城乡规划和测绘的科研、科技交流以及高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。 参与江河流域规划、区域规划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;参与全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的制定;参与建设用地计划和土地划拨、出让、转让方案的制定;参与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重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;参与重大广告设施、城市雕塑的方案审查;参与与城市规划有关的禁建、控建、慎建区的划定。 负责本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、人事人才管理工作;负责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。 承办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重庆涪陵规划局网站地址http://www.flgh.gov.cn/ |